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上衣標籤拆掉及洗過

上衣標籤拆掉及洗過


許OO 發問於 2014-08-05 | 台北 | 服務業

Q: 想請問:
1、所謂的七天鑑賞期,7/28客人上衣試穿過的購買那一天開始算第一天呢?還是客人收到上衣後的隔一天算第一天?
2、在鑑賞七天內,8/5客人要換上衣的標籤若被拆掉了及有洗過上衣,且客人描述商品有瑕疵(實際上也許不是瑕疵,是人為造成的)這樣可以退嗎?(因為商品本身的貼身標籤已被拆及聞到有洗過,所以我們賣家會有疑慮)或是鑑賞七天內商品標籤拆掉了及有洗過並且客人描述商品有瑕疵(但是我們有證據提供商品出貨時是沒問題的)這樣還能換或無法換嗎?
3、客人7/30出國後8/4回國,8/5客人要換上衣的商品標籤若被拆掉了及有洗過上衣,超過一天無法換上衣嗎?

麻煩律師回覆
謝謝~

瀏覽人數:2222

A:  [quote:6a75c724f4="許 先生/小姐"]想請問:
1、所謂的七天鑑賞期,7/28客人上衣試穿過的購買那一天開始算第一天呢?還是客人收到上衣後的隔一天算第一天?
2、在鑑賞七天內,8/5客人要換上衣的標籤若被拆掉了及有洗過上衣,且客人描述商品有瑕疵(實際上也許不是瑕疵,是人為造成的)這樣可以退嗎?(因為商品本身的貼身標籤已被拆及聞到有洗過,所以我們賣家會有疑慮)或是鑑賞七天內商品標籤拆掉了及有洗過並且客人描述商品有瑕疵(但是我們有證據提供商品出貨時是沒問題的)這樣還能換或無法換嗎?
3、客人7/30出國後8/4回國,8/5客人要換上衣的商品標籤若被拆掉了及有洗過上衣,超過一天無法換上衣嗎?

麻煩律師回覆
謝謝~[/quote:6a75c724f4]

《消保法》特種買賣範疇的交易,消費者可在收受商品7天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要求退貨解約,此即一般民眾理解的7天鑑賞期,實體店面消費則無,確實無法因民眾個人因素或購買時間短等理由要求退貨。
7天鑑賞期立意在於,這類交易是消費者無法先親眼看到或試用商品,僅憑文宣資料或業者推銷就概不退換,對消費者不公平;既然實體店面有實際商品可供參閱,自然與此法令立意不符;至於有些實體店家願在7天或30天內退換貨,是店家自行提供、優於法規的善意服務,非法律硬性規範。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