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司德國客戶積欠貨款達一百多萬美金, 我們希望寄發國際存證信函, 主張我司權利, 不曉得國際存證信函是否適用德國法律, 可以主張到德國公司? 國際存證信函可否由我司自行撰寫? 有何費用? 若委由律師, 費用通常如何計算?
A:
您好,
存證信函的制度一般是適用在台灣訴訟及法律,外國法多半無此制度,惟或許可成為催告之舉證方式,但尚需向德國當地律師確認。一般國際間的正式催告,多委請律師發函,相關費用需和各律師確認。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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