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司於6月初從印度進口一批貨品, 但入庫抽驗驗收發現品質不合標準
反應給印度原廠, 對方說其留樣檢驗是合標準的,
再把抽樣的樣品寄回給印度檢驗, 對方也說是合標準的
但我司送全國公證及SGS 結果是不合標準的
後來印度是願意把貨取回去並退款, 但是他們說要貨要到印度港口才願意退款!
請問我司該如何保障我司的權益, 會不會他們貨拿走了, 錢也不會滙回給我司?
A:
您好,
您所述的瑕疵商品,如逕退貨給對方,對方當可能也不會退全額給 貴司。但如不退給對方, 貴司留存此等瑕疵商品似無實益。
如有可能,或許請對方先退部分款項或開立擔保信用狀後再退貨,如對方仍然不肯退款,最後有可能還是要用訴訟解決。
至於訴訟地點,可看之前買賣契約有無約定?如無,如對方也無在台灣設立據點,則 貴司有必要到對方所在地法院訴訟。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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