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殺人未遂之和解是否有所謂的一人和解視同全部和解之論呢?
還是加害人必須各自與被害人和解?
謝謝您的回答
律師
A:
您好:
如果您所問的是關於法院量刑的問題,那麼我可以告訴您,因為殺人未遂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即使雙方和解,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也只是當作法院量刑的參考,所以也不可能有所謂一人和解視同全部和解的理論,告訴人與多數加害人間可以選擇是否要一起和解,或是分別和解,再依最後結果陳報給法院知道,以便法院在量刑時能夠列為量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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