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敝公司為股東組成四人之小型股份有限公司,但總經理(兼監查人)私下挪用公款作為個人投資用,並且與負責人串通不讓我們其他兩位股東看財報,導致公司賬戶沒錢而開出去的支票變成空頭支票,請問該總經理行為是否已經構成犯罪?身為股東之一是否可以提告以令其復原公司財物狀況
謝謝
陳先生
A:
[quote:4b56c70918="A 先生/小姐"]您好:
敝公司為股東組成四人之小型股份有限公司,但總經理(兼監查人)私下挪用公款作為個人投資用,並且與負責人串通不讓我們其他兩位股東看財報,導致公司賬戶沒錢而開出去的支票變成空頭支票,請問該總經理行為是否已經構成犯罪?身為股東之一是否可以提告以令其復原公司財物狀況
謝謝
陳先生[/quote:4b56c70918]
您好:
總經理與公司為委任關係,若違背委任任務,將公司金錢作為己用,可能涉嫌背信或侵占罪,您基於股東身份,可提出告發。由檢察官查明金錢使用之流向。供予參酌,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