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同事於任職期間.因職務之便.將客戶付的貨款占為己有.此舉可依何罪起訴?公司因她是女孩子.怕引響她一生.所以不打算提告.但是否可先報警備案?因怕她事後否認犯行!另是否可請她簽切結書.內容是說公司不要求她償還款項.但她需離職.而公司仍保有法律追訴權...之類的嗎?謝謝
A:
[quote:3e2ab24695="明 先生/小姐"]請問~同事於任職期間.因職務之便.將客戶付的貨款占為己有.此舉可依何罪起訴?公司因她是女孩子.怕引響她一生.所以不打算提告.但是否可先報警備案?因怕她事後否認犯行!另是否可請她簽切結書.內容是說公司不要求她償還款項.但她需離職.而公司仍保有法律追訴權...之類的嗎?謝謝[/quote:3e2ab24695]
該員工此舉應係觸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的業務侵占罪 原則上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若先向警方備案或報案 則不論公司是否追究 該員工仍有被訴追之風險 本律師建議可事先做有舉證措施 包括錄音 或要求簽切結書 若該員工事後不履行與公司之協議 則再請公司提出民刑事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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