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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偷竊、侵占


陳O 發問於 2014-07-08 | 嘉義 | 服務業

Q: 因工作所需,至私人住宅 裝設電視機上盒。 作業人員共三名。
因房東及房客皆沒空協同裝設,委請鄰居開門讓其工作人員進入。
事後,房客至警局備案,表明私人財物遺失。
該作業人員實為清白, 此案若也無明確罪證。
請問一、該案是否會變為公訴案件? 
    二、該案是否有時間效力,是否一段期間後,這案件就會自動撤銷?
    三、對其三名工作人員是否有無不良紀錄?
    四、‎除了配合到案說明,是否有其他可保護自已(指三名作業人員)的法律措施可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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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健鋒

律師

A:  一、除非是被害人委任律師提起自訴,否則案經起訴,並由檢察官蒞庭,均係公訴案件。提問人問的問題應該是本案是否為告訴乃論案件,依題旨有財物遺失,可能涉及竊盜罪,原則上並非告訴乃論案件。
二、若所涉及者為刑法第320、321條之竊盜罪,則依同法第80條之規定,追訴權時效為20年。
三、案經檢察官偵查,即會留下紀錄,但也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應非不良紀錄。
四、與被害人進行和解或調解。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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