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的是
如果我男友的前任女友為了報復我男友
而每天晚上不停的打無號碼電話來騷擾我,讓我非常困擾
我有去調過通聯記錄證實確實是他打的
我男友也有勸誡她不下十遍
但她仍是不停的打電話騷擾我
不僅打我的手機還會打我房間的電話號碼
甚至會打去我家裡去騷擾我家裡的人
每次都是不出聲立即掛斷
這樣讓我每天都睡不好精神狀況不是很良好
請問我可以提出告訴嗎?
或是我必須收集哪些證據來制止她呢?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如果你已經取得通聯紀錄,確定是他多次打電話援騷的話,應該可以主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提起民事訴訟,請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比較有爭議的是刑事訴訟:如果你可以說服檢察官及法官,你在接到這樣的電話,除了感到困擾厭煩之外,也會因此感到恐懼的話,才有可能讓對方的行為構成恐嚇罪,因為該罪的要件,是必須以對方的行為讓你感到畏怖,才可能構成犯罪,但是對於這類無聲電話,是否可以認定為一種恐嚇行為,目前並沒有看到成立犯罪的具體案例可資參考.
另外也有人主張可以告訴對方妨害自由,但同樣欠缺實際的案例見解可以支持,難以認定法官定然會認為這種持續打電話逼使對方無法迴避的手段,一定會構成該罪的強暴手段.
參考法條: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刑法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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