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之前服務於一間餐飲店,販賣的是麵食跟飲料。
任職時間2013年3月到2014年1月11日,老闆本身是我的朋友,因為他想開店做生意,所以需要員工,我剛好上一份工作剛結束,所以到他那邊去幫忙。因是朋友只有口頭上的約定,並沒有簽訂任何合約。
薪水原本是時薪110元,後來老闆發覺用時薪來算太燒錢了,就改為一個月兩萬五。月休四天,每天工作時間是中午11點到晚上十點。
去年11月,因冬天生意越來越不好,老闆跟朋友合資開了一間店面,直到今年1月初老闆才跟我說因這邊房租比較貴,想把這間店面關掉,專注另一間的店。
因為朋友第一次開店,需要很多資金,所以經常把我的薪水先挪用給其他員工的薪水,每次都是我有需要的時候他會慢慢給我。從我工作到關店,老闆約欠我3~4個月的薪水,老闆有說會慢慢還給我,我們幾乎都是用電話或FB再聯絡。今年1月底因我要繳一些生活費用,有還一點,三月多我又去跟他討,他跟我說他沒甚麼錢,只能先回個幾千,我說幾千也可以,之後都沒有下落。因為最近工作比較忙,就沒什麼去FB找老闆,在之前都是我在FB留言,老闆久久看一次,後來幾乎都是不聞不問。這次放假想說去問一下何時還錢,發現老闆把我的好友鎖了,打手機也疑似被加了黑名單,響一聲就近語音信箱。
請問我該如何跟老闆要回積欠的薪水?我手中只有之前跟老闆在FB所留下的一些工作談話,因每天都會跟他回報銷售的紀錄,還有手機幾封之前要我提早收店的一些簡訊。
PS:老闆原本都是給現金的,後來改為匯款,但是每次匯的錢都是上個月積欠的,一個月兩萬五可能先匯個1萬五,這樣慢慢累積到兩三個月。
A: 依台端所述情形,台端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老闆給付積欠之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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