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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客戶下單拖延出貨不處理

客戶下單拖延出貨不處理


陳OO 發問於 2014-05-16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各律師好:
本司與美國客戶有交易多筆訂單,但本因年初出貨,至今一再拖延且百般理由!是故我司於最近又收到其一新訂單 ,此單已前出過,且對美國客戶很重要,於是我司通知客戶之前訂單庫存要付清才出貨,然而客戶勉強說7月底可出庫存但貨款要60天後,並要求我司先處理新訂單! 但我司基於保障及對此客戶信心已失,遂要求90天L/C來,我們可一齊出新單及出庫存,經溝通後客戶答應但隔天及反悔!我們判斷其可能有和此需求客戶協商用替代方案,所以又嚴重的造成我司庫存!!
問1.
我司怎麼跨海官司求償?要求客戶履約?若求助無門我們可否轉賣?(但其為知名商標?)
2.我司可於報紙刊登這樣大公司不光明的訂貨,背信警告同行或其供應商嗎?
3.有何建議方法嗎?

有勞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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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1.依來問內容以觀,債務人為美國公司,如果在我國無茲資產,則一般而言,到對方註冊登記國(美國)求償,例如採取起訴、扣押等,比較有可能獲得賠償(但仍要視能否勝訴、對方於登記國有多少資產..等因素而定)。
2.在美國訴訟,追償難度較高,通常需委託美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之訴訟或扣押程序,整體成本也較高昂。
3."商標"所有人是登記為貴司或美國公司? 是在台灣或美國登記? 舉例而言(但不代表本案案情是如此),倘若商標是美國公司於美國及我國登記為所有,只透過合約約定授權貴司製造時使用於產品上,則貴司不可擅自轉賣,擅自轉賣將侵害商標權而將負民、刑事責任..等等。
4.國際間買賣合約之履行爭議,屬於民事私權糾紛,且合約亦往往有保密條款,故並不建議貴司刊登媒体向公眾揭露交易情況。若貴公司主觀上認為對方已有涉及刑事犯行(例如詐欺....)的話,並持有相關人證物證,則建議攜帶相關證據,尋求進一步法律諮詢以決定是否提起刑事程序。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再發問或請不吝連繫。

黃維倫律師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7號6樓之1
SUITE 1, 6TH FL., NO.77, SEC. 1, CHUNG CHING S. ROAD,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TEL.: 886 -2 - 2381 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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