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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積欠貨款


鄭OO 發問於 2014-05-16 | 台北 | 服務業

Q: 以下為大致狀況 , 對方已欠款八個多月拒付 , 上個月對方會計無意中付出一百多萬港幣但還有約70萬拒付 , 看來對方是想要侵吞此筆款項 , 煩請幫忙找相關律師及香港訴訟費用大約需多少 , 已備我向公司上層裁示是否要打這官司或香港律師有何意見可諮詢 , 謝謝 !

原告:Minova Asia Pacific Limited 簡稱Minova 亞太美諾華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公司)

被告:Kier-Laing O"Rourke-Kaden Joint Venture 簡稱 KLKJV(香港公司)

詳情:

KLKJV現正為香港港鐵公司承建南港島線的新支線工程,Minova為KLKJV的其中一間建築物料供應商,於2013年7-8月期間Minova因於波蘭送貨過來香港的船期延誤,KLKJV急於用貨,所以Minova從大陸緊急把一些貨品送過來給KLKJV急用。及後KLKJV在沒有預先告知Minova的情況下從澳洲別的公司購買貨品,說是因為Minova從大陸供貨的貨物品質不合格才從別的公司購貨,並於9月中旬發出公司信要求Minova賠償澳洲的貨錢和因為大陸貨品不合格而產生的額外開支合共約HKD$950,000。

Minova認為KLKJV於沒有通知的情況下自行跟別的公司購貨是KLKJV的自行決定,要求Minova賠償實不合理,至於大陸的貨品Minova亦已找公證的測試中心檢驗並得到報告說明貨品品質合格,而KLKJV只能提供無署名工作紀錄表,紀錄表內只有三至四成是使用時不合格,其餘均為合格,至於使用不合格的原因亦有很多,如人為或機器問題等等,並不能直接顯示是出於Minova提供之產品問題。

及後於多次會議中,KLKJV願意把賠償金額設定為HKD$750,000,但Minova只願意道義賠償HKD$150,000,由於不能取得共識至今尚拖欠貨款只能法律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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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事件的詳情,如需要額外資料可再提供,如資料足夠請問於此案件中的法律費用大約會是多少,和下一步應該怎樣配合?

感謝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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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您的詢問,涉及涉外採購(或承攬)合約之具體條文、準據法、商品之品質是否符合契約約定、瑕疵之舉證責任..等各面向之評估,若貴司目前仍無法與對方經由協商解決,則建議貴司攜帶完整合約及相關資料,直接與熟悉涉外事件之律師進行電話討論或面談。此外,香港之律師行及大律師出庭之收費,較台灣高昂,以本件爭議所涉金額約為港幣100萬元來看,則貴司必須衡量興訟成本,以免有過高期待或萬一追償實益不大。

以上敬供您初步參考,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不吝來電或再提問。

黃維倫律師
02-238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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