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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出錯,公司要求全額賠償損失,合理嗎


陳OO 發問於 2014-05-02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就職於攝影行業,為一名攝影助理. 近日與另兩名同事共同出班拍攝,因我們有一台機器曾經發生問題,故老闆指派我負責看管此台機器以防出狀況,但因身為一名助理,當日人手不夠時,就需要到處協助劇組拍攝,造成當下未即時發現機器出現問題,進而造成部分檔案毀損,公司表示會先""代我""賠償影片的損失給客戶,請我日後把錢還給公司,因此筆金錢破三位數,我想詢問公司要求員工全額賠償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懇請相關單位提供協助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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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本件中因員工未盡注意義務而有過失,造常部分檔案毀損,公司與員工對廠商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公司對於有過失而造成損害的員工,有求償權,且此求償權的內部分擔比例為員工負擔100%,故公司要求員工全額賠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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