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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任意變更上班駐地至其他縣市,是否有違法問題?

公司任意變更上班駐地至其他縣市,是否有違法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14-05-0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近年由於單位營運不善,但又不想花錢資遣人員
日前故意要求某些人員必須從北部移至其他縣市上班

長官答應每個月給不到5K的交通補貼,讓小弟我感動流了眼淚
我這樣每天通勤來回要多花120公里於高速公路上,這不到5K的津貼根本不夠我油錢
基於以下條例,照理說我如果不同意公司的政策措施,公司依法應該是要資遣我才對吧

依照勞基法規定, 雇主如果確有調動勞工工作的必要, 必須基於以下原則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2.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 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 未做不利之變更
4. 調動後的工作, 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 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但是我們的人資,提出我在入職時有簽屬 "服務約定書",其中含有以下內容
*****************************************************************************
本人承諾在某某公司全心全力專職服務, 從事及執行公司所分派及(或)企業營運所需之工作並遵守公司人事規章之規定。於本人服務期間,公司得視本人知識、能力、經驗、健康狀態或公司營運需求,調遷或調整本人職務、職位及工作地點,並安排本人接受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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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起來,好像我勢必得接受公司脅迫,不然公司就可以用我曠職的理由開除我
( PS:政策實施後,我還是會去我目前的上班地點打卡上班,不會配合公司去新地點打卡上班 )

問題一: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誤,還幫忙解答一下
問題二:公司給我簽訂的 "服務約定書",由於與勞基法相違背,是否有違法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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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先向當地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在此之前您必須遵從公司指示,並保留相關加油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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