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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上班第三天後就沒來了一直提出不合理的理由

上班第三天後就沒來了一直提出不合理的理由


何OO 發問於 2014-05-01 | 台中 |

Q: 我們是美甲美睫工作。我店有請一位員工說年紀小也不小了35~39之間。他上班第一天就答應我是可以簽約。簽約前我們有先溝通我們做這行的辛苦含努力才可以走到今天。一開始還沒來簽約時我說什麼他都說好好沒問題大家一起合作長久才有成長。我都覺得他雖然答應簽合約一年了。所以他沒來上班前這三天內我也努力的把我會的技術密方都教他讓他更多吸收。我也希望他能最短的時間內把技術上手因為他之前還沒來我這邊上班前有自己花錢去學過只是還沒有累計經驗那我也努力的教也希望他短期間內能會更好才可以為我店客戶服務。最後第三天後也沒想到他會用很多理由請假。第三天他待也最後一天他說我店內溫度他無法接受請我開冷氣可以嗎。我說做美甲的如果我店溫度太熱我的美甲材料就會壞掉了有那麼熱讓妳無法接受嗎。他也回我他說這是他的健康沒那麼好怕熱。我想如果熱第一天就要說了為什麼等我該教都教了才有這個問題後來也不想在回他了。他對美甲沒興趣。美睫的部份他比較喜歡學。美睫技術一般外面教學6個鍾就收1萬多了。結果美甲基礎的他上班前兩天我都教他。最後一天才把美睫加強教他。直到第四天跟我說他去看醫師無法上班我跟他說那妳請醫師開證明帶回來醫師開幾天就休幾天吧無扣薪水他也說不是錢的過不去真的他是生病我就信他生病那生病無法上班時醫師會開證明單帶回就好了可他沒針對重點講都一直說因為我店太熱那我也覺得好累不想跟他傳來傳去了。我想講多沒成果等他回來在看什麼溝通吧。那第五天當天上班時間用line傳說無法來多請一天第六天連續休也沒通知。這件事情我如合解決請個位給個意見。簽合約我如合解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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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4cfcef9c46="何 先生/小姐"]我們是美甲美睫工作。我店有請一位員工說年紀小也不小了35~39之間。他上班第一天就答應我是可以簽約。簽約前我們有先溝通我們做這行的辛苦含努力才可以走到今天。一開始還沒來簽約時我說什麼他都說好好沒問題大家一起合作長久才有成長。我都覺得他雖然答應簽合約一年了。所以他沒來上班前這三天內我也努力的把我會的技術密方都教他讓他更多吸收。我也希望他能最短的時間內把技術上手因為他之前還沒來我這邊上班前有自己花錢去學過只是還沒有累計經驗那我也努力的教也希望他短期間內能會更好才可以為我店客戶服務。最後第三天後也沒想到他會用很多理由請假。第三天他待也最後一天他說我店內溫度他無法接受請我開冷氣可以嗎。我說做美甲的如果我店溫度太熱我的美甲材料就會壞掉了有那麼熱讓妳無法接受嗎。他也回我他說這是他的健康沒那麼好怕熱。我想如果熱第一天就要說了為什麼等我該教都教了才有這個問題後來也不想在回他了。他對美甲沒興趣。美睫的部份他比較喜歡學。美睫技術一般外面教學6個鍾就收1萬多了。結果美甲基礎的他上班前兩天我都教他。最後一天才把美睫加強教他。直到第四天跟我說他去看醫師無法上班我跟他說那妳請醫師開證明帶回來醫師開幾天就休幾天吧無扣薪水他也說不是錢的過不去真的他是生病我就信他生病那生病無法上班時醫師會開證明單帶回就好了可他沒針對重點講都一直說因為我店太熱那我也覺得好累不想跟他傳來傳去了。我想講多沒成果等他回來在看什麼溝通吧。那第五天當天上班時間用line傳說無法來多請一天第六天連續休也沒通知。這件事情我如合解決請個位給個意見。簽合約我如合解約呢[/quote:4cfcef9c46]

您好:
一、勞工是否因為店內溫度太高而無法提供勞務,倘若依客觀狀態,店內溫度未達使一般理性第三人感覺不舒適而危害身體健康時,除非依勞工個人體質特殊,亦能提出醫師證明而說明無法繼續受雇,則勞工直接依照契約提出離職請求即可,此部份可參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為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勞工可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二、反之,倘若勞工是無理取鬧,主觀上無繼續提供勞務之意願,且提出之請假理由不正當,而屬無故曠職,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需注意的是,雇主於知悉勞工曠工符合法定解僱事由之日起,30日內需以書面或言詞終止勞動契約,為免日後糾紛,建議以書面為之(可簡要提及解雇原因,並記載終止勞動契約之日期即可)。此際,勞工不得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三、究竟台端所提之具體個案事實,勞工是否有請假之正當理由,尚需個案認定。然本問題解決方法即為上開意見內容。
以上意見,惠請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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