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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您好~想詢問關於和解書之撰寫。

您好~想詢問關於和解書之撰寫。


董OO 發問於 2014-04-17 | 台東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這起案件是因為我在使用網拍不慎造成的,事由如下:
去年在露天拍賣販賣原價250元的充電器,但因去年年末私事較忙,
就一直沒有留意是否有人已購買匯款,故購買人去警局報案我的帳戶為詐騙戶,
所以就有後續帳戶被列為警示、3月已至所屬刑事局做完筆錄,因已成立報案三聯單,
警察受理後說明,必須有一定的法徑程序要走完,因此請我再等後續處理通知,
近日接獲法院出庭通知,而報案人也主動跟我聯絡,說他也能了解這個疏失,
希望我能寄他購買的物品給他並和解,但不曉得該如何辦理和解程序,
想請問一下,因為我是4月底要出庭,有問過提告人,
他說他沒辦法出庭,但很願意提供和解所需的協助,
這樣的話如果要辦和解,我是不是可以先寫好一份和解書,請對方先簽好後寄給我,讓我帶去出庭呢?
又,因為出庭那天我公司剛好有重大事情要辦,不太走得開,想請問,如果已備好和解書,
可以委託家人代為出庭送和解書嗎?不好意思,時間有點緊迫,謝謝了!
另,有找了一下網路上和解書範例修改,也可以請幫我審核內容是否可以?感激不盡!!

立和解書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茲就甲方提告乙方詐欺一事,雙方同意針對○○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中字第○○○○號詐欺案件,達成和解,和解條件為:甲方同意於收到乙方原本網拍所販售競標所得之商品後,放棄本和解書以外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本和解書乙式參份,甲乙雙方及○○地方法院檢察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上,因提告人只需我寄物品給他後就和解,所以只寫了這個條件,是不是這樣寫就可以了??再請協助,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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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健鋒

律師

A:  1.刑事偵查案件,若檢察官沒有傳訊告訴人,告訴人原則上不可能也無庸到庭。而既告訴人願意和解,並與案主達成共識,不妨請告訴人出具和解書或切結書,表明已收到貨品,並不追究其餘民、刑事責任。
2.案主若於開庭期日無法到庭,可具狀向檢察官請假;另依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只有輕微案件(專科拘役或罰金之案件)始能委任代理人到場,案主所涉詐欺取財罪並非輕微案件(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依法當不得委任家人或其他人作為代理人,又果若案主只是要陳報和解狀況,亦可以書狀陳報及可,無庸另行請託他人親自出庭。
3.和解重點在於我方應給付或交付何物,而告訴人同意不追究其餘民、刑事責任即可。
以上法律意見,謹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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