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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施工品質太差

施工品質太差


翁OO 發問於 2014-04-12 | 嘉義 | 服務業

Q: 今年因家中鐵皮腐鏽,託朋友介紹一家蓋鐵皮的,共計花費十餘萬元,無簽訂契約,當初給的估價單也被母親丟掉.....新鐵皮送來時,因載吊業者無做保護措施,導致未安裝鐵皮在安裝前就已凹折,並不嚴重,業者當下只說是託運業者無做保護措施,便把鐵皮安裝上去,但因鐵皮變形,導致鐵皮接縫處無法平整,安裝時本人並不在場,前幾天發現當霧水太重,水氣會沿著不平整滲下,此情形會導致鐵皮由內往外腐朽,自行爬上去檢查,除了此情形外尚發現,上面鐵皮有一區塊因凹陷而導致會積水在上面,此情形會導致加快腐朽,已約鐵皮商前來,但我想他也部會提出有效解決方法,請問遇到此情形該如何求償如何自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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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依最高法院 89年台上字第 831 號 民事判決,工作物材料由承攬人供給之工作物供給契約,如當事人之意思重在工作物之完成時,不失為承攬契約之一種。是設若您與業者所訂契約目的重在鐵皮之安裝,則應適用民法承攬契約相關規定。
二、又「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分別規定於民法第493條、第494條和第495條,故您可視其實際狀況,依上開規定主張權利。


以上意見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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