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與房東談提前解約,被房東毆打(且當時月前中風),被告以互毆及恐嚇作為遷制,目前傷害尚在訴訟中。
律師
A:
1.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據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92號判例意旨,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述事實出於虛構為要件。
2.是以,果若告訴人所申告之事實並非虛構,僅係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申告,仍與誣告罪之構成要件不符。
3.依題旨,若告訴人未虛構犯罪事實,縱其申告之事實遭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恐亦難以成立誣告罪。
4.以上法律意見,僅請參酌指教。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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