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員工駕車執行公務時撞傷他人,經一年多訴訟,雙方未達成和解,最後法官宣判該員過失傷害,並應賠償。此案保險公司可理陪大多數賠償金,該員工要求公司應補足賠款不足之部份及律師費用。我們想請教律師,此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本公司是否應負部份責任?若應付,本公司與員工應負擔的比率為何?
A:
您好:
若該交通事故是貴司員工之過失而導致,則該事故之賠償責任本應由該員負擔。
郭瑋萍律師
電話:275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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