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W常常受到直屬主管與會計小姐的刻意刁難
後來W經過老闆允許離職
離職當時並未有新進的替補人員
W於10月中欲領薪水
直屬主管與會計小姐共同表示最近公司有新進人員
要求W需至公司向新進人員交接之後,才肯發予薪水
請問:
1、由於老闆可能不知道W的薪水被扣住一事,所以W是否該將薪水被扣住一事告知老闆,讓老闆做主?
2、當初離職時,主管並沒有對W表示有沒做完的地方。W應該照主管說的乖乖到公司向新員工交接嗎?舊公司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3、如果W真的回舊公司進行交接,是否可以要求發予交接這段時間薪資呢?
非常謝謝你的回覆
A:
請問:
1、由於老闆可能不知道W的薪水被扣住一事,所以W是否該將薪水被扣住一事告知老闆,讓老闆做主?
2、當初離職時,主管並沒有對W表示有沒做完的地方。W應該照主管說的乖乖到公司向新員工交接嗎?舊公司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3、如果W真的回舊公司進行交接,是否可以要求發予交接這段時間薪資呢?
你沒有義務再回公司
我建議薪水被扣應該告訴老闆或發存證信函
至於要不要回去交接如果你離職前已經交接過
並無回去的義務你可以自由決定
林春華律師,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0樓之4,電話07-2513230,093666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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