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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糾紛


范OO 發問於 2014-02-27 | 台北 |

Q: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合約日期是到今年8月,合約寫3月才能提離職
合約上的內容已變不同了,但在協商口頭答應正職轉計時
後來仔細思考後反悔了,合約還成立嗎?
合約書上有寫會職訓,事實上並沒有,也無需交接
再來一點,轉為計時後就不幫我保勞健保要我自己去保
之後與雇主在2月底提前離職,但雇主威脅拿合約提告並須罰款
該如何才能不被提告與罰款? 很急!!!!!!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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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范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您和僱主既已協商同意正職員工改為計時人員,為此,不論有無書面,縱使您口頭同意,亦成立契約關係。
2.僱主因您提前離職而欲提告,本是僱主權利,但得否罰款,端視您和僱主間勞動契約有無明文約定。若有明文約定,亦應探究有無顯失公平情事,方能抗辯免責。
3.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賜教。

順訟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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