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喝酒後開車上路
未到攔檢點時停至路邊換同車沒喝酒的車主開車
起步時被一名員警騎車到副駕駛座拍車門要求停車
問我有無喝酒(警察指稱有看到我開車)
於是要我從副駕駛座移至後座
同時也要求車主移至副駕駛座
隨即警察自行上車開往攔檢點後逕行酒測
並開罰我酒後駕車帶至警局作筆錄!
想請問
當已交換駕駛,車子卻在行進後被攔下
我主張車已換人駕駛但不被接受
他也不准女性車主開走
而當時並沒錄音錄影
攔檢點是在我們前方隧道出口
但車子是在隧道入口前一個紅燈被他騎車欄下
我們不懂法律及自己的權益
將來法庭上我有無勝訴機會?
謝謝您的指教!!
律師
A:
您好:
我想你的問題,應該是證據是否能夠證明對方主張的問題!
若是你一直否認對方的主張,對方就必須提出佐證證明他所主張的違規事實,也就是你有酒駕的事實,如果對方無法提出拍照,或舉出其他證人的目擊作為證據,而且你們兩位的說詞完全相符,(另一位在車上的人員,可以當作是你的證人)在理論上你是有可能獲得勝訴的.
只是,在實務上,如果你曾經在筆錄內承認對方的主張,或是法院完全採信對方的說法(因為執法人員的說法也算是一種人證),相形之下,你勝訴的機會就會大大降低.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