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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賣的韓國水波紋包,遭LV檢舉??


陳OO 發問於 2014-02-19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你好~
我在台中開服飾店,主要經營進口韓國服飾包包等。
今天員警到店內告知,我們販售的韓國包包遭LV檢舉。並被先行查扣,要求我到該分局作筆錄。
原因就是因為我所進的包包,上面有水波紋的圖樣。
員警拿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 [審定號01074587 ] 就說LV有在台灣註冊水波紋皮料圖案。
舉凡是有水波紋的商品就不行...............不是有LV Logo或是仿LV的包。

我所進的韓國包包是在韓國當地知名的品牌,目前台灣也有許多跑單幫的同行也有販售。

包包本身沒有任何LV的Logo。我們在販售的時候也從來沒有說他是LV款式或是跟LV一樣之類的。

我們不知道水波紋這種花紋是LV的專利。
在台灣賣有水波紋的商品要經過LV同意。
而且我說我的包包應該要經過人鑑定後才能算數吧。
當下有位持有LV委任書的人,就跟我說他看過後覺得是,那就是。
他說他從台北下來,也不想淌這混水,但是有香港的遊客去跟LV投訴。
所以他一定要來處理。而且他還要趕回台北處理台北五分埔的LV投訴案

天啊~這種鬼話,還真的覺得我會信喔......

我想請問的是
因為我知道香奈兒的雙C,必須要完全符合角度及配色才會構成侵權。
而LV在92/12/1的水波紋註冊的是墨色。
我被扣的包包,一個酒紅、一個大紅、一個藍色。 顏色跟專利不同。
再來就是水波紋的定義。我朋友剛好有個LV正品的水波紋水桶包。
比對之下,水波紋的刻度深度,水波的波紋流暢度還是有所不同。
那請問認定的標準呢? 真的就是LV委任者說得算嗎?

我們只是小老百姓,面對這樣的大公司難道只能認栽,賠錢了事嗎?
真的覺得很氣憤!


我們在警局也看到不只我們有這個問題,桌上還擺這其他店家一樣是水波紋的商品被扣。
而且一看就知道跟LV一點關係都沒有的東西。只是商品本身有水波紋。
真的覺得這樣的商標能過關,那LV只要靠這個起訴,就可以大撈一筆吧。
請問我能做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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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本件如果未和解,日後會進入訴訟,因此重點會有兩個,一個是商標有無近似與是否有混淆誤認,一個是對方主張之商標是否為著名商標,如果是著名商標,此時尚有另一爭議,亦即有無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

在判斷有無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應參酌如後因素:1.商標著名之程度;2.商標近似之程度;3.商標被普遍使用於其他商品或服務之程度;4.著名商標先天或後天識別性之程度;5.其他參酌因素。


至於本件如果該花紋在韓國早有使用,可提供該些資料予委任律師評估,是否與權利人之商標有近似或其他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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