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叔叔家是做金紙的,購入紙張加工成各種金紙成品,然後售給零售店家.家裡有幾台機器,除了夫婦2人外另雇用員工三人,二十年來從未營利登記,也從未繳過任何稅(包括: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等),我想請問:1. 這種家庭式工廠須營利登記嗎?
2. 依正常狀況下須繳納那些稅?
3. 二十年來未營利登記會有那些法律問題?會被罰款嗎?金額?
4. 二十年來未繳納任何稅款會有那些法律問題?會被罰款嗎?金額?
以上問題麻煩您,謝謝您!!
A:
朋友您好,茲就您所提之問題,略答如后:
一、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28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因此,您所提到之「家庭式代工廠」,即然有雇用員工,且有營利為目的,即應按此規定,申請稅籍,並依法繳納稅捐。
二、按您描述之工作性質,應有營業稅及併入年度申報之個人綜所稅等稅捐。
三、按營業稅法§45規定,經稽微機關查獲或經人檢舉者,將遭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四、只要被查獲應納稅捐而未依法繳納者,稽徵機關追償之期限,最長為七年,換言之,七年內應繳納之稅捐或罰鍰,都會一併追繳。另稅法亦規定,倘在未查獲前,主動申報、繳納者,即會免為處罰之規定,併請知悉。
綜上所陳,倘要更詳細知悉申報稅捐之細節,還請向所轄之稽徵所詢問,並配合辨理,以免遭受處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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