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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毀謗罪是否成立?

毀謗罪是否成立?


VOOOOO 發問於 2006-10-14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我寫了一封信
內容是我老公陳訴他與她前妻交往時所發生的一些事件
然後將信給了他前妻現在的老公
他前妻現任的老公要告我毀謗
但我只是轉述又沒有散怖於眾
請問這樣毀謗罪是否成立?
還有如果成立的話需要負什麼樣刑責?
謝謝你的回覆

瀏覽人數:1681
匿名

律師

A:  您好:
我想您已經抓到案件的重點,因為誹謗罪除了要有詆毀的行為外,還必須要有散布於眾的意圖,所以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您曾經把信件內容散布給不特定人,即使對方提出告訴,成立犯罪的機會還是不高的。
至於犯罪成立的處罰,您可以參考以下的法條。

參考法條: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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