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在民國68年2月到職
93年2月可有退休資格
每月都領定額工資
91年開始(退休前2年1個月左右)遭資方片面減薪
其後因經濟需求向公司借支時
又以減薪後薪資預支退休金
現95年因經理(資方)一再逼退
經試算後發現薪資差異影響極大(薪資差距加上退休金)
請問可否請求補足工資?如何請求?
現在退休金可否以減薪前工資計算呢?
truman 2006/10/13
A:
因你減薪的時間已經很久了
應該在減薪時立即提出協調或申訴
已經經過多年到退休時才提出數年前減薪乙事恐怕法律上較難處理
可以考慮到勞工局申請協調看看
林春華律師,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0樓之4,電話07-2513230,0936663695
請電話聯絡後詳談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