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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物品,對方不滿意算詐欺嗎?


賴OO 發問於 2014-01-19 | 台北 | 服務業

Q: 最近在網路上跟別人交換相機,無金錢交易,他說我圖片、東西說明跟拿到的實品不符,他要求退貨,說不退貨就要報警,請問我這樣算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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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26864044f4="賴 先生/小姐"]最近在網路上跟別人交換相機,無金錢交易,他說我圖片、東西說明跟拿到的實品不符,他要求退貨,說不退貨就要報警,請問我這樣算詐欺嗎?[/quote:26864044f4]

一、 關於刑法詐欺罪部分: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之資訊,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且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消極不作為的詐欺,係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

二、 消費者保護法部分: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三、 公平交易法部分: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四、 依來文所詢,倘對方單純對商品之主觀不滿意,自不構成詐欺。另請一併留意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實廣告之規定。

以上僅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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