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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連續不出庭對被告是否較有利?


SOOOOO 發問於 2006-10-13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前老闆告我及另一名同事偽造文書
他說我們兩個竄改上班打卡時間
可是我們真的沒有
他抓了兩張電腦畫面說我們改時間的證據(打卡需透過網路)
問題是…他也很神吧!
有人會知道我的員工下個時間會改打卡時間
先抓畫面…等員工時間改好後
再抓改好的畫面嗎?


真的很冤枉
我同事已經不起訴結案了
我卻還在偵查階段
而且
第三次的傳票竟然還在備註欄多了「抗傳即拘」四個字
嚇死我了
到底是愈來愈嚴重了嗎?
我每次都很準時到


還有,原告已經兩次沒出庭了,會怎樣嗎
對我是不是有利~


拜託你回覆,謝謝律師

瀏覽人數:5801
匿名

律師

A:  您好:
我無法確定您的老闆的行為是否完全不可解釋,如果所有的打卡資料都有完整的電腦紀錄,在事後把不同時間的紀錄印出來,也不是完全不合理的事.但如果你們雙方都沒向檢察官說清楚,我想檢察官也不見得完全了解你們的打卡作業流程.所以建議您以書面清楚地向檢察官報告打卡流程.
另一個重點在於這些紀錄是否是真實而不可能遭到竄改?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老闆如何證明他所列印出來的資料,就是當始原始的打卡資料?如果老闆無法證明這一點,對你們而言,是相當有利的,但同樣地,如果檢察官和法官不具有電腦方面的知識,很可能也不清楚這個疑點,
所以,開庭,不一定對你不利,反而可能讓你有機會向檢察官提出說明及答辯,如果對方不到庭,也未提出什麼資料,對你而言反而是好的.但重要的還是該由你自己多多努力幫助檢察官釐清案情,提出有利你自己的證據才是.
最後,抗傳即拘是檢察官的職權,目前的標準作業,也會在傳票上加以註明,不必多作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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