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之前與人在網路上有糾紛,後來和解了
但對方和解條件中,要求我寫張悔過書,並在內容寫「我本人不再使用露天拍賣進行交易,若違反則願意賠償二十萬元。」
當時我18歲,由於不和解可能會被退學,所以只好和解
但是悔過書中並沒有我的簽名蓋章,僅有我監護人的簽名及簽名日期,悔過書中有寫到我的全名
而悔過書中也一律將對方稱為"魔幻寶的陳先生"(魔幻寶是對方在露天拍賣的店名,該店名僅是網路辨識用,並無註冊)
並且對方僅拿走影本,並無正本
請問在這種條件下,我是否可主張契約無效,而繼續在露天拍賣進行交易,不必賠償二十萬元呢?
A:
[quote:12a8d90575="伊 先生/小姐"]之前與人在網路上有糾紛,後來和解了
但對方和解條件中,要求我寫張悔過書,並在內容寫「我本人不再使用露天拍賣進行交易,若違反則願意賠償二十萬元。」
當時我18歲,由於不和解可能會被退學,所以只好和解
但是悔過書中並沒有我的簽名蓋章,僅有我監護人的簽名及簽名日期,悔過書中有寫到我的全名
而悔過書中也一律將對方稱為"魔幻寶的陳先生"(魔幻寶是對方在露天拍賣的店名,該店名僅是網路辨識用,並無註冊)
並且對方僅拿走影本,並無正本
請問在這種條件下,我是否可主張契約無效,而繼續在露天拍賣進行交易,不必賠償二十萬元呢?[/quote:12a8d90575]
您好:
關於您的案件屬於個人法律問題範疇,
本站之服務對象以中小企業為主,但由於本站屬開放式的空間,仍有少部分以個人名義所提的法律問題,針對此類問題,本站將提供其他相關法律諮詢管道供參考,並將問題刪除,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建議您可以尋求台北市免費法規諮詢洽詢電話:04-7222151-1721至1723
或各縣市法規免費法規諮詢服務
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中心敬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