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總個三個人(A,B,C)出來創業,大家都有技術,而一開始成立"有限公司",公司資本額全部由A出資,總共出資120萬
公司經過一年後,要讓B,C要以技術股入股公司
問題一
技術股在有限公司有限定百分比嗎?
問題二
假設A,B,C以技術股分配30%(一人各佔10%),剩餘70%皆為A所有,如果之後公司資金有缺口100萬,股東現金往來補足這100萬,是按A(80%),出80萬,B,C(10%),各出10萬,來補足
還是全部由A來補足這100萬
問題三
假設A,B,C以技術股分配30%(一人各佔10%),B與C想多佔一點股份,A所佔的70%,怎計算B,C以出現金換取擁有的百分比?
以上問題謝謝各位律師解疑
A:
[quote:0f87fe2050="林 先生/小姐"]請問
總個三個人(A,B,C)出來創業,大家都有技術,而一開始成立"有限公司",公司資本額全部由A出資,總共出資120萬
公司經過一年後,要讓B,C要以技術股入股公司
問題一
技術股在有限公司有限定百分比嗎?
問題二
假設A,B,C以技術股分配30%(一人各佔10%),剩餘70%皆為A所有,如果之後公司資金有缺口100萬,股東現金往來補足這100萬,是按A(80%),出80萬,B,C(10%),各出10萬,來補足
還是全部由A來補足這100萬
問題三
假設A,B,C以技術股分配30%(一人各佔10%),B與C想多佔一點股份,A所佔的70%,怎計算B,C以出現金換取擁有的百分比?
以上問題謝謝各位律師解疑[/quote:0f87fe2050]
一、依現行公司法規定,僅「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技術入股,「有限公司」僅能以現金或以公司所需之財產出資,例如以不動產或機器設備抵繳股款(經濟部九九、一二、一五經商字第0九九00一八0九一0號函)。因此若所設立者為有限公司,尚不能以技術入股,此時或可考慮改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以解決此問題。
若在股份有限公司之情況,雖公司法就技術股之比例並無限制,但依公司法第156條第7款規定:「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不受第二百七十二條之限制。」故此技術可以抵充之資金應為多少,應先經過鑑價公司鑑價後,再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始可決定該技術股所佔公司之股份為何。
二、若係股東單純「借貸」金錢予公司,則此時借貸之金額並無須依照所持股份比例來計算,端看各股東願意借予公司之金額為何,公司則依所貸之金額對股東負還款責任。而若公司意欲以增資方式來籌措此資金缺口,則此時各股東應以所持股份比例認股,才得以維持原本所持股份比例。
三、應以公司資本額(包含技術股所得抵充之金額)換算每股價值,再算出B,C所欲認購之股份價值。
賴瑩真律師
和邑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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