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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大陸之財務負責人須為大陸本地人嗎?

大陸之財務負責人須為大陸本地人嗎?


黃OO 發問於 2006-10-13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1、請問大陸之公司法有規定在大陸設立公司之財務負責人必須為大陸本地人嗎?
2、在大陸設立公司所適用之法律除了大陸公司法外,還有其他什麼相關適用於外商投資的法律呢?
3、此外,在大陸工作之台灣人如三個月出境一次,是否就不須在大陸申報所得稅呢?那在台灣是否要申報?
以上共三個問題
煩請您回答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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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敬諮詢者,
1、大陸的公司法作為規範公司行為的一般法律,並沒有對財務負責人作出必須為中國國籍的自然人之限定。因此,一般情況下,如擬在大陸設立公司並不一定要聘用大陸本地居民為財務負責人。
2、外國人、臺灣人在大陸設立的企業都統稱為外商投資企業,根據投資類型的不同分為: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對應的就還有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以及對應的實施細則,所以設立公司除了公司法外,肯定要根據設立公司的類型適用對應的外商投資企業法。此外,設立公司需要瞭解的法律還有稅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如果屬於特殊行業或者涉及環保等問題,需要針對性地適用對應的特殊法並取得相關行政機關的審批,最後,擬設立公司所在地政府頒佈的對外資企業的地方法規和政策也是需要瞭解的。建議設立公司最好委託大陸律師或專業代理機構處理。
3、大陸所得稅法兼採取屬地原則,即凡在大陸獲得之所得都要依法納稅,因此,即便是一個月出境一次也要納所得稅,至於在臺灣時候還要重複納稅,這些則涉及到有無據實申報與否的問題了。

洪耀臨律師 www.excel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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