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網路上的個人拍賣是否屬於消保法第2條第10款之「郵購買賣」?如果不是,那跟他們買東西就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了嗎?
謝謝!
律師
A:
如果是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來看
該法是規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之買賣關係
而C2C之拍賣模式
是消費者對消費者間之交易
應該沒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當然也沒有該法第十九條七天退貨的期間
不過 還是會有民法上交易瑕疵擔保的問題
然而 還是有其他學者認為
只要是網路買賣
不論是B2C或是C2C
從消費者無法親自接觸商品的角度來看
應該都有消保法第十九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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