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請教律師大人:內人從事保險業務員、替我投保鴻福還本終身壽險、83起至終身、保險人是我、要保人是她、當然她替我投保、繳費也事她。最近我發現她於93年至95年間、持該保單向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借款三次約15萬。姑且不論印章真偽、但簽名處被保險人字體非我本人所簽、她也借到使用該款、我亦不知情,請教律師她如此行為有無違法。
二、若她如此行為不當、法律追朔期是否已過沒事了?
A:
因為給付保費的人是您太太,所以,她本來就有權使用這保單去借款。您這提告成功機率並不高,因為您沒有損失。
[quote:c7f9cab5a2="羅 先生/小姐"]一、請教律師大人:內人從事保險業務員、替我投保鴻福還本終身壽險、83起至終身、保險人是我、要保人是她、當然她替我投保、繳費也事她。最近我發現她於93年至95年間、持該保單向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借款三次約15萬。姑且不論印章真偽、但簽名處被保險人字體非我本人所簽、她也借到使用該款、我亦不知情,請教律師她如此行為有無違法。
二、若她如此行為不當、法律追朔期是否已過沒事了?[/quote:c7f9cab5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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