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於今年2月27號與大陸資訊公司簽訂合約並交付首付款項委託他們開發程式
簽訂預計5個月開發完成,但到了交付期的時候該資訊公司卻對我們說
他們無法繼續進行,我們與之協商請交付我們開發進度及原始碼以檢視
開發進度,他們卻說甚麼東西都沒有,請他們退還我們款項,也不正面
回應,一直在說整理中拖到今日,今日該公司接洽人員對我們說請直接
找他們老闆,但打去公司都說老闆不在無法處理,從7月份該交付到現在
11月中,已經拖了約4個月,請問我們台灣能夠行使甚麼權利嗎?
合約中有很清楚提到,如無法進行,依照完成進度退還款項
以及合約中提到如有糾紛可直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可以直接在台提告嗎?
A:
您好,
國際貿易最擔心的是先付款,後收成果,且沒有任何擔保方式(如:履約保證書等),一旦付了錢,對方又不完成工作,又沒有簽訂完整的勞務契約,最多只能依合約到約定的對方所在地法院打官司,如有對方還有財產或許還有救。
因此,依法律的程序,現今 貴司只能儘快去對方所在地打官司,贏得判決後,聲請執行其財產。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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