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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旅費該如何處理?


fO 發問於 2006-10-12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請問
如果對方用前旅遊公司的名義(有名片)招攬出團旅遊
但他其實已經離職
而且收了我們的出團費(1人2萬元)
目前只知道我們兩人已經受騙
而對方收錢後都不出面處理
前旅行社也不願意負責
雖然已經備案了卻也沒下文
我們也沒有收據之類的證據(只有錄音)
請問還有其它途徑告他嗎?
(因為是認識的人,所以沒有防備)
1、是不是要寫存證信函?
2、要先調解再提告嗎?
實在拿他沒辦法,希望可以找到治他的方式
不然搞不好會有更多人受騙...

謝謝您的幫忙

瀏覽人數:1734
匿名

律師

A:  您好:
是否直接提出告訴,取決於您是否願意給對方機會,以及對方是否真的有誠意解決這個糾紛,如果以您接觸的經驗可以認定對方根本毫無誠意,建議您應該考慮直接提出告訴了!
即使您沒有拿到類似收據一類的書面證據,如果手上的錄音是您和對方的談話,而且可以證明對方己經承認收到您所給付的旅費,那麼還是可以當作訴訟的證據,如果再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您所提到的招攬事證,而不是因為借貸關係,那麼對方成立犯罪的機會還是蠻高的.
因此,如果您己經準備好了,也覺得不想再拖延下去的話,建議您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也可以用書面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242條: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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