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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賣家退貨退舊物

賣家退貨退舊物


臻 發問於 2013-11-05 | 台北 |

Q: 您好,我是網路寢具賣家,我想請問一下,若消費者退貨,未將所有新品退回,而夾雜已用過之物品(類似狸貓換太子),我認為這麼的行為十分惡劣,他這樣算侵佔嗎?有什麼法律能來跟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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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68cf6c145="臻 先生/小姐"]您好,我是網路寢具賣家,我想請問一下,若消費者退貨,未將所有新品退回,而夾雜已用過之物品(類似狸貓換太子),我認為這麼的行為十分惡劣,他這樣算侵佔嗎?有什麼法律能來跟他談?[/quote:568cf6c145]

您好:

一、原則上,當商品寄送到消費者手上,就是商品所有權移轉給消費者的意思。至於消費者退貨,其實也就是解除買賣契約的意思,買賣契約解除後,雙方均負有回復原狀的義務,買方應該交還商品,賣方應該退還價款,然而此時商品的所有權還在買方手上,也就是說,買方負有「移轉商品所有權回去給賣方」的義務。
二、如果消費者主張退貨,卻未返還全部商品,雖然構成民事違約,賣方可以起訴請求返還,但尚難構成刑法上的侵占罪,因為侵占罪必須是行為人侵占「他人的物品」,而如上所述,此時商品的所有權還在買方手上,所以不符合「他人的物品」此一要件。
二、不過,如果買方是一開始就有意透過您所謂狸貓換太子的方式取得部分商品,則買方可能有詐欺罪的問題。依照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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