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謝謝您撥冗回覆.
僅再將我司狀況說明
1.我公司(甲公司),位於台灣
2.他公司(甲公司-USA),位於美國
3.甲公司於台灣網站載明:甲公司-USA與甲公司並無關聯;若有需要訂購者,請直接詢甲公司或甲公司的代理商.
4.現甲公司-USA指明:我司未經其同意,將甲公司-USA的名稱寫在網頁上,要求我公司立即移除.
5.甲公司之網頁,並未有連結至甲公司-USA之網頁中.
6.甲公司會在網頁上載明,係因二者名稱過於類似,為避免客戶誤解,才予以澄清.
依律師所述,是否結論如下
A.在台灣而言:我公司並未有不法之行為.(因僅為陳述事實)
B.在美國而言:若他公司要對我提及訴訟,我公司可依管轄權不當之抗辯==>故亦不會有不利我公司之狀況.
我的理解有無錯誤?
謝謝律師的回覆.
A:
您好:
你的續問與本所原回覆的假設事實一致,請參考之前的回覆
如有任何疑問,尚請不吝來電賜告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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