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司將購買- "德國廠牌,但在大陸組裝"的設備*1組. 此設備將由HKG出貨. 代理此設備的代理商, 卻要求我司與其設立於薩摩亞的境外公司簽訂買賣合約. 出貨前, 將款項付清到他的境外公司帳號.
請問- 此合約上, 我司除註明"我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還有哪一些要留意的 或 加註 或風險
若我司已付款, 對方沒有履約, 該如何辦理法律問題?
謝謝
A:
您好,
您好,國際貿易最擔心的是合約訂立不完整與對方拿空頭公司或免稅天堂的境外公司來交易,因為這些公司多半沒有信用保障,出事了也可能找不到錢來賠。因此,如 貴司簽約的對象是位於薩摩亞的境外公司(也是免稅天堂的紙上公司),要承擔日後對方違約造成 貴司損害的風險。
其實,簽訂買賣契約,除了您提到的管轄法院要註明外(但如對方故意違約,作用也不大), 貴司如是先預付款,對方又是紙上公司,風險就更大。
如是可以用信用狀方式付款,或請對方開擔保信用狀,或請較有債信的台灣公司作為違約的擔保,或許對 貴司還有一些幫助。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Tel:02-8809-1122)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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