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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惡意散佈MSN帳號


吳OO 發問於 2006-10-09 | |

Q: 請問律師
有個不知名的女生在網路遊戲上不知去哪問出我的MSN帳號
然後告訴我說,我搶了他的男朋友
然而我去問的結果是我根本不認識這人
後來她還到處去各聊天室發佈我的MSN帳號
造成好多人加入我為好友
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構成哪條刑法嗎?

我該如何去處理或報案呢?


請幫我解答一下好嗎?真的很感謝您

瀏覽人數:1616
匿名

律師

A:  您好:
1.尤於您並未清楚描述該人在散布您的帳號時到底作了什麼描述,所以除了可以考慮向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外,我無從判斷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2.不過對方其前散布你搶了他男朋友的行為,如果是明知為不實而故意散布,應該有可能會構成刑法誹謗罪嫌,但如果他可以證明是出於某種誤會而非故意要誹謗您的話,您就只能提求她賠償而已.
3.至於報案方式,您可以選擇到警局制作告訴筆錄,也可以直接到當地法院的檢察署按鈴申告,或以書狀告檢察署提出告訴,關於書狀的撰寫,您可以在檢察署的服務台找到有用的資訊及協助.

參考法條: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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