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到便利商店打工 ,因一時急需用錢而拿走店內之財物
做完筆錄後我坦承罪行誠心悔過,並且願意賠償一切損失
該店老闆也願意與我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想請問律師,那我還會受到什麼刑罰呢?
是否會被判入獄?
懇請您的回答
誠心悔過的 JERRY
律師
A:
您好:
雖然雙方已經和解,但因為竊盜罪不屬告訴及論之罪,所以如果被害人已經向司法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法院就必須加以審理.
所以,重點在於,如果你老闆沒有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的話,案件就不會進行,反之,如果案件已經提出去的話,檢察署和法院才會加以處理.只是以本案的情形看來,即使案件進了檢察署,被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的機會也會很高,應該不致於會被判入獄坐牢.
當然,如果老闆確實原諒你的行為,而且也還沒有送警處理,那麼請他不要向警方提出告訴,就不會有後續一直要跑法院,或是擔心坐牢的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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