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得知 中小企業處星期五下午有律師諮詢服務
想請教律師您
目前貴公司今年初時,向印度訂購農產品,往來都以E-mail溝通為主
信件中說明我們所需要訂購的「尺寸與顏色」,
但貨到台灣後發現「顏色」與之前信中所提不一致,
而我們付款方式採用開立信用狀,
但因貨物需再度以人工方式重新篩選
請問我們可以用哪種方式向印度求償呢??
謝謝您
A:
您好,
一般國貿瑕疵糾紛求償,最好要有公證第三單位的檢驗報告,作為求償的基準,再依契約規定之適用法及管轄法院向對方求償。如契約無規定,多半是以原就被,到被告所在地國法院訴訟求償。
本律師並未提供週五下午之法律諮詢,另有其他律師會為您服務。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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