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日前接獲法院通知刑事調解庭通知傳票
本人為告訴人
先前偵查庭已經調解兩次了,雙方未達成共識
請問
1.因為我人在台北,法院在高雄,因地處遙遠,先前調解又未果,調解庭我方可不出席嗎?
2.若不出席,需先寫訴狀向法院請假or告知不出庭之理由嗎?
3.不出庭對未來判決(含刑附民)是否會有影響呢?
感謝您的回覆
A:
吳小姐,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刑事案件移送調解,本為減少訟源,惟不具強制性,縱您不欲參與調解,仍得拒絕。
2.若您確實不欲參加調解,得以口頭或具狀表示意見,惟應向調解庭表示,而非刑事庭,倘您不知調解庭之案號、股別,亦得向刑事庭表示。
3.不欲參加調解,不代表對於您的案件不利,仍將來法院判決應端視所有證據資料以為判斷。
4.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資詢,謝謝。
順訟商祺
林衍鋒律師
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