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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月底提離職,現在想改中止勞動契約,拿資遣費。


林OO 發問於 2013-06-27 | 新竹 | 服務業

Q: 我五月29日提離職,這個禮拜負責人找我談,說違約金一定要付三萬。跟他講過違約金不合理,這段期間沒有接受三萬元的教育訓練,違約金懲罰性條款不合理。負責人說白紙黑字三萬元就是三萬元,不管有沒有接受三萬元的教育訓練。

隔天老闆(總裁,不是負責人)親自找我談改口說教育訓練兩天一夜,到淡江大學租場地,錢夠。所以要求我賠
三萬元。


第三天我有問明白勞資糾紛的先生,先生問我教育訓練有幾個人參加,我回答三百人。

先生:「那租場地有到300萬?不可能。三萬元的教育訓練不合理。」


第三天下午負責人要我賠三萬元,說淡江大學租場地有花到300萬,又說有週會和月會的教育訓練足夠要付。(可是教育訓練都是請內部老師,沒有請外面的老師,教育訓練的時間也是一個月1.3.5週挑其中一天,上一個小時的課。第三週的教育訓練從九點開始到12點多(但9:00到11:00是主管報告,11:00才開始教育訓練)上個月全部時間都主管會議不然講一些什麼正音班招生、講我們打電話時間太慢、電訪效率不好之類,根本沒教育訓練。)

有跟負責人講過依民法第251條主張一部履行,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另可依民法第252條主張違約金金額過高(高於您每月薪資,負擔過重)請求法院酌減。 可是負責人要求一定要三萬,說白紙黑字三萬元就是三萬元。


所以我五月底提離職現在可以改中止勞動契約?(上禮拜勞工陣線的某位貴人告訴我違法勞基法14條:打卡有沒有一天超過十二小時、有沒有依法給加班費等可以中止契約)所以我想改中止,並要求資遣費。


問過勞資關係科,他說上班時間12個小時含吃飯不算,可是問勞工陣線的貴人說算。


最後一件事我是上禮拜才知道(例如勞健保有沒有少報、有沒有提繳勞退新制、打卡有沒有一天超過十二小時、有沒有依法給加班費等,如果有,可以主張雇主違反勞基法第14條,解除契約並要求資遣費。當然,也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保全證據。),所以算一個月內知道?((五月底提離職,但那時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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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光

律師

曾海光律師事務所

A:  您好:
1.由於您對違約金有無書面之叙述不明確,無法確認為口頭或書面,也無法確認其文字內容。
2.另您提及五月底提離職,又希改為中止,究竟您目前是否已離職,亦不明確。
3.勞基法第14條關於員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規定,其中第一項第一及第六款定有應自知悉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之規定,因此,有無逾期應可自行判斷,尤其日後若有爭執,應由您負主張無逾期之舉證責任。不過,上述三十日內係指知悉有發生上述二款之內容而言,並非指您知道有勞基法第14條之規定。
4.民法第252條係於訴訟時才得主張,請注意。
5.建議:無論您有無離職,可找勞工局申請依勞資爭議法為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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