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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附繕本送達對造)


陳OO 發問於 2013-06-18 | 新竹 | 商業流通業

Q: 您好:
收到簡易庭通知書,不知他種類項目裡的"備註"欄裡寫到"提出相關證物原本與影本(須附繕本送達對造)"指的是?

以及,項目欄裡"期日種類"寫到"辯論"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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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錦峯

律師

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A:  1.提出您對該案件相關證物正本,可證明您的主張權利確實存在,因此,法院在通知您出庭時,應將提出證物的原本(原物或正本)以及該相關證物的繕本也就是影本給予對方,以供法官和對造參考、判斷,當然對造有任何資料也必須提供繕本給您。

2.期日種類寫「辯論」,表示法院要對事件的內容做實質的審理,若當日未審理終結,會再另定辯論期日;若法院認為兩造已充分攻擊防禦,則當日也可以宣示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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