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網路上經營網拍
有位客戶說身上沒那麼多錢所以先訂購了但先賒欠
因其已消費多次所以我便信任的先將所訂購的商品寄出
但至今已半年多仍不付款
臉書訊息和簡訊都不回覆甚至使用臉書封鎖使我無法聯繫他
我們的對話訊息紀錄能夠證明他曾消費過
請問這樣能夠尋求何法律途徑使他付款嗎?
感謝您的答覆!!
A: 依民法第345條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的契約。」,該客戶若是向您購買商品,則當您與客戶之間就商品及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成立,您應依約定交付商品並移轉所有權,而客戶則須依約定之金額、時間、地點、方式給付貨款。又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支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客戶已受領商品卻無支付價金而陷於給付遲延,若未約定給付期限,依民法第254條給付遲延之規定,您得定相當期限,向客戶發出催告給付貨款之存證信函,若無回應則可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對客戶提起給付貨款之訴訟,或向法院聲請對客戶發出支付命令。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