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 您好:
我有 美國客人, 從今年一月份到現在一直未付貨款.
我一直用 E-mail 多次催收,
但是, 他們都不太回應.
我有該客人的 正式訂單 跟 我們的發票(Invoice).
請問是否有 方法 可以讓他們支付我們 應該支付的貨款.
謝謝,
王先生
律師
A:
您好: 國際貿易之貨款催收,須考慮合約、出貨文件等證據、貨款數額以及催收之實行地點及成本。如果貴公司的訂單及invocie中有約定本件買賣合約之管轄地在台灣(例如台北市) ,則貴公司可考慮對客戶在台北起訴。如果必須到美國訴訟,則可以預期必須承擔較高之催收成本。如果欠款明顯不足以支應成本,則貴公司需先評估追償有無實際效益 。[ 以上敬供參考,詳細評估則需依個案及具體證據而定。]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816027
傳真02-2371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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