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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構成誘拐未成年少女嗎?


cOOOOOOOOO 發問於 2006-10-03 | |

Q: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朋友(男)34歲,與網友(女)16歲見面
該網友並非台北人,未曾相約便自已獨自北上,並要求過夜
我朋友怕未成年小女生自已在外發生事故(因對方喧稱告知家人與誰相約、相見)
只好帶他回自身住處


到住處之後,女網友便恐嚇、威脅我朋友,要求發生性關系
若不覆行,則要控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
因為當時兩人正處男方家中,又無第三人在場
我朋友擔心若警方來,會真的構成誘拐未成年少女
因此被迫發生性行為(只發生過一次,且有安全措失)


之後女網友返回校舍,還用手機傳訊威脅我朋友不得怎樣、怎樣
否則就要控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
女網友還說只要他隨時想上來,我朋友就得要同意並且配合她


請問律師...
(1)這種情況下我朋友會構成誘拐未成年少女嗎(只過夜一晚)?
(2)我朋友該任由這個小女生一次又一次的恐嚇威脅嗎?
(3)在法律上,我朋友該如何反制呢?


P.S我朋友本身有女友,女網友得知後恐嚇我朋友不得結交異性朋友,否則一樣以誘拐未成年為理由威脅他。

期待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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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我想你朋友現在該作的,應該是儘量蒐證還原事實,因為即使你朋友的陳述均為真實,如果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佐證他的描述,要讓一般人相信他的陳述,可能有點困難,而且,如果對方真的這麼作,萬一將來真的提出告訴的話,應該也會編造很多與事實不符的情節,在此之前,我們也很難判斷究竟對方可能提出的告訴是否僅僅是簡單的誘拐而已。
  所以,建議您告訴你的朋友,儘量利用和對方交涉的過程中,想辦法讓對方說出真實發生的情況,再加以存證,否則,若是對方在將來真的提起訴訟,即使是各說各話,也會讓你朋友陷入莫大的危機。畢竟他所描述的情節,並非一般人都能接受的。如果承辦檢察官或法官不願相信,又沒有證據佐證其為真實,很可能就會有成立犯罪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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