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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員工口頭說不幹了要辭職,請他寫一份離職申請單,卻曠職。

員工口頭說不幹了要辭職,請他寫一份離職申請單,卻曠職。


陳OO 發問於 2013-05-13 | 台北 | 服務業

Q: Dear 律師您好,

本人是從事餐飲業的自顧小店的小老闆,員工說不幹了,要辭職,到處跟所有店裡面的員工放話。
我請他寫一份離職單給我確定是自己要離職的,結果已經曠職兩天都沒有過來,我想他是存心的,
店裡面平常晚上都是3個人顧店,結果現在晚上只有兩名員工,連這兩天我都要白天雇到晚上工作12個 小時
當時對方不來還嗆聲說,我不來上班的話,你的店也不用做了生意了,為了這樣的員工,只好硬著頭皮做,好辛苦!~

想請問律師您,如果因為原先需要3人的人力工作量才能平衡服務顧客的人力需要,但因員工故意放話說,店就讓你無法經營讓你倒,這樣如果因為人力真的負荷不了,店因此而關店無法做生意(因為每個人都需要排休),那可以請求什麼樣的賠償嗎?當初簽約時有列到這條,如無故或故意讓店損失,需要賠償當日的營業損失,
請問一下有違法嗎?
會這樣問的原因是,勞工有接受管理考核及獎懲等義務,勞工有專屬性(不可被別人替代提供勞務)等
當請到要讓你無法做生意的員工,該如何求償呢?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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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29fac46c9c="陳 先生/小姐"]Dear 律師您好,

本人是從事餐飲業的自顧小店的小老闆,員工說不幹了,要辭職,到處跟所有店裡面的員工放話。
我請他寫一份離職單給我確定是自己要離職的,結果已經曠職兩天都沒有過來,我想他是存心的,
店裡面平常晚上都是3個人顧店,結果現在晚上只有兩名員工,連這兩天我都要白天雇到晚上工作12個 小時
當時對方不來還嗆聲說,我不來上班的話,你的店也不用做了生意了,為了這樣的員工,只好硬著頭皮做,好辛苦!~

想請問律師您,如果因為原先需要3人的人力工作量才能平衡服務顧客的人力需要,但因員工故意放話說,店就讓你無法經營讓你倒,這樣如果因為人力真的負荷不了,店因此而關店無法做生意(因為每個人都需要排休),那可以請求什麼樣的賠償嗎?當初簽約時有列到這條,如無故或故意讓店損失,需要賠償當日的營業損失,
請問一下有違法嗎?
會這樣問的原因是,勞工有接受管理考核及獎懲等義務,勞工有專屬性(不可被別人替代提供勞務)等
當請到要讓你無法做生意的員工,該如何求償呢?
感恩 !~[/quote:29fac46c9c]

您好:
參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至於, 貴公司的營業損失,可以提出證明向所在之縣市府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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