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公司透過一個香港的貿易商接美國客戶的訂單, 但在貨物出口5個月後美國客戶忽然要求要退貨, 因為品質不好, 所有的貨物都是經由客人授權的貿易商驗貨 ok才出口的, 並且收取本公司5%的傭金,所有的貨款也是經由貿易商先行支付, 如果說客人hold住後面出貨的貨款來抵先前要退貨的部分, 本公司是否有權去對香港貿易商提出訴訟, 謝謝!!
A:
您好,
有關貨物瑕疵爭議,如 貴司可以證明:
1.貴司已依合約出貨;
2.並經貿易商檢驗合格,
則 貴司即有權要求繼續出貨,並請求貿易商繼續付款。
如對方不付,當可進行訴訟。
惟就訴訟管轄法院,如雙方並無事先約定,則 貴司可能需要到香港貿易商公司所在地法院去進行訴訟。香港訴訟成本一般較台灣高,故要先行請香港律師估算成本,再決定是否要進行。
如需進一步協助,再請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Tel:02-8809-1122)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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