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為:
我使用提款機時跑出不明現金和他人的卡片,而當時沒有其他人提款也沒有異狀,事後才發現是前人插了卡片就跑掉。
我沒來得及歸還就被警察找上門,警方和檢察官以竊盜移送法院?(有這麼嚴重嗎 ?)
檢察官開偵察庭以竊盜交保後,查遍案例皆為侵占...(沒人知道提款機中有卡片)
請問
1.以竊盜移送正確嗎 ?
2.銀行錄影帶對我有幫助嗎?
3.下次開庭要據理力爭呢?還是怎麼辦?
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員警在還未釐清案情前,通常會以當時的證據,取其最為嚴重的犯罪加以移送,以本件而言,警方查無其他人犯罪,自然以最後持有他人財物的你作為犯罪行為人,並認定該等財物係由你所竊取,應屬自然。但最後是否正確,當然還須經由檢察官及法官之調查及認定為準。
錄影帶內容如果可以顯示,你確實是從提款機上,取走之前已經留在裡的卡片,應該可以排除你是從他人處竊取卡片的嫌疑,但如果沒有其他有利的證據,可能還是難免涉嫌侵占遺失物的罪嫌。
開庭時,除了先排除你的竊盜罪嫌外,還必須向法官澄清,為何你沒有即時歸還或報警,以便證明你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排除你可能被控告侵占遺失物的罪嫌。
參考法條:
刑法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