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
(1)切結書沒有切結對象,此切結是否具效力?
(2)如違反切結同意事項,但切結內容又無罰則時,是否成立民事起訴?
(3)因切結內容本身矛盾,至切結人無從遵循而違反切結同意事項時,
是否有觸犯刑法之虞(如詐欺等)?
謝謝 律師的答覆.
A:
鄭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雖且結書沒有填具對象,但持有切結書人得主張伊為相對人,如此,該切結書仍有法律效力。
2.究竟切結書具備什麼法律效力,應視內容而定。 若有罰則,相對人得訴請賠償,若無罰則,相對人得主張切結內 容以證明待證事實。
3.倘無法履行切結內容時,充其量,僅成立民事責任,不當然該當刑事詐欺罪責,然究竟應否該當刑事詐欺罪責,仍應就相關事實具體判斷。
4.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林衍鋒律師
廣和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02-232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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